矿井通风系统的安全规定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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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通风系统
| 发布时间:2013-11-17压风自救装置|ZYJ系列压风自救装置|压风供水自救装置|山东中煤压风自救装置公司
在矿井下通风系统的安全的规定是非常繁杂的,下面挑选的了几点在通风管理比要重点的几项和大家分享一下不是很了解的一起来看看吧,矿井下通风系统的一般性规定。
1.1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必须实行风电闭锁,保证停风后切断停风区内全部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使用2台局部通风机供风的,2台局部通风机都必须同时实现风电闭锁。
1.2使用混合式通风时,安设在掘进巷道中的局部通风机(或湿式除尘通风机)必须与掘进巷道中的主导局部通风机联动闭锁。当主导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掘进巷道中的局部通风机能自动停止运转;主导局部通风机未启动时,掘进巷道中的局部通风机不能启动。
1.3瓦斯喷出区域和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煤层的掘进通风方式必须采用压人式。
1.4煤矿井下使用的局部通风机必须性能良好,运转超过6个月应上井检修。
1.5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因检修、停电等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瓦斯。只有在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m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
6.1.6使用混合式通风时,短抽或短压风筒与主导风筒的重叠段长度应大于10m,小于60米,风筒重叠段的掘进巷道中的风速和瓦斯浓度,应满足本标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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